
※ 供膳體檢 (不須空腹、不須預約、報告7天內完成)
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從業人應符合下列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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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可聘僱。僱用後每年應
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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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業人員檢查A型肝炎(IgG、IgM)、手部皮膚病、出疹、膿瘡、外傷、傷寒
(糞便)、結核病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,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汙染之疾病者,不得從事食品接觸工作。
供膳體檢項目 101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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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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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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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參考之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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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問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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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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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理學檢查(含手部皮膚部、出疹、膿瘍、外傷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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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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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高、體重、視力、血壓、脈搏、
辯色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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瞭解身體基本功能是否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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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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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ti-HAV IgM、IgG A型肝炎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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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有無A型肝炎感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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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光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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胸腔正面(AP chest X-r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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胸腔、肺部、心臟等器官是否有肺結核、肺炎、心臟擴大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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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(糞便)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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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寒桿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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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是否感染傷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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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檢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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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
週一至週六 上午08:30~11:30
週一至週五 下午13:30~17:00
週一至週五 夜間18:00~2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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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電話:(07) 751-1131 轉5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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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1樓體檢室